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基本原則
進行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工作,要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1.法制化原則
對于城市、鎮、鄉和村莊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活動,一定要依照《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規劃實施管理,實現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納入法制化的軌道。也就是要以經批準的城鄉規劃和有關城鄉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為依據,并依照法定的程序履行職責,防止和抵制以權代法、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罰代法和其他形式的違法行為。充分運用法制管理手段是搞好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證。
2.程序化原則
為使城鄉規劃實施管理能夠遵循城鄉發展和規劃建設的客觀規律,就要按照科學合理的行政審批、許可、管理程序來進行。這就要求城市、鎮、鄉和村莊規劃區內的使用土地和各項建設活動,都要依照《城鄉規劃法》所規定的申請、審查或審核、征詢意見、報批和核發有關法律憑證以及加強批后管理等環節和程序來施行,防止施政過程中的隨意性、濫用職權、越權審批和暗箱操作等違法行為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