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協調的原則
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工作過程,是一個以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為指導,依法對城市、鎮、鄉和村莊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活動進行合理布局和統籌安排過程,需要協調各有關方面的利益和要求,理順各有關方面的關系,包括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與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的業務關系,實現分工合作,協調配合,各負其責,避免出現多頭管理、相互制約、扯皮不止的現象發生,從而提高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4.公開化原則
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實行政務公開。經批準的城鄉規劃公布后,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擅自改變。為保證和督促城鄉規劃實施管理能夠依法按照規劃要求進行,實現公開、公平、公正執法,實行政務公開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和措施。